盘点28个省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措施

2020-03-31 17:59

3月28日,苏州市营商环境创新大会召开;

3月27日,南通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暨第三届通商大会召开;

3月26日,淮安市党政亲商会首期活动举行……

近日,多个地市创新营商环境,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带动投资创业,为高质量发展锻造一副最重要的“筹码”。

今年省级政府工作报告中“营商环境”一词的出现频次还是很高,足见各地对营商环境的重视程度。那么,在2020年各地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做出了怎样的部署呢?

北京市

深化改革开放,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高地。

持续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对标国际规则和最佳实践,落实优化营商环境3.0版改革政策,全面完成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推动出台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天津市

优化营商环境。持续营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

河北省

更大力度改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关乎高质量发展,关乎区域竞争力。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山东省

聚力流程再造,培育优化“少高优强”营商环境。重点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发展民营经济两个方面狠下功夫,推动服务理念、制度机制全方位深层次变革。

推动出台《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开展优化法治环境专项行动,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河南省

全面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常态化监测服务机制。

湖南省

营造透明公正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继续开展市州营商环境评价,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湖北省

依靠改革开放优化营商环境。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聚焦办事创业痛点堵点,向更高标看齐,向最难处动刀,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评价扩展到县(市、区)。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要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标准,不断增强湖北营商环境的吸引力、竞争力。

安徽省

深化重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持续开展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江西省

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推动出台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和设区市营商环境评价,全力推动江西成为全国政务服务满意度最高省份之一。

山西省

加快综改示范区建设,在招商引资、科技创新、营商环境、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等方面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

按照“三对”“六最”要求,开展营商环境升级专项行动,继续做好全省域营商环境评价,推动我省营商环境迈入全国前列。

辽宁省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强化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应上尽上”。

着力整治政务服务难点痛点堵点,优化营商环境要从提高效率向全面提升服务质量转变,不仅要办得快,更要办得好。

全面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打造“时时好、事事好、处处好、人人好”的营商环境。

吉林省

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第一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诚信吉林”建设,把企业招来、把资金引来、把项目谈来、把人才聚来。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保障。要对标浙江、上海等发达省份,深入实施营商环境建设专项攻坚,坚决把“放管服”改革推到底,把减税降费落到地,把“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做到位,重塑环境、重振雄风,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

黑龙江省

着力解放思想,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着力集聚各类人才。

认真落实国务院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建设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守约的人文环境、绿水青山的生态环境以及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深入开展市县营商环境试评价。

以良好营商环境吸引各类企业和人才“再闯关东”,让“投资必过山海关”变成“投资争过山海关”。

上海市

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高水平,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落实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江苏省

加快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配套措施,修改或废止不符合《条例》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巩固“不见面审批”成果,着力打造全国领先、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

浙江省

大力弘扬新时代浙商精神,对民营企业真重视真关心真支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福建省

对标先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

广东省

支持深圳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超大城市社会治理水平。

以支持深圳同等力度支持广州,强化省会城市、产业发展和宜居环境功能,建设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能级。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配合做好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估工作。

海南省

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发布并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年度行动计划,以实际获得感为导向,服务绩效由企业来评判、用国际标准来衡量。

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努力优化营商环境。

内蒙古自治区

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重庆市

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对接世界银行评价指标体系,拿出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勇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推进法治化,落实《外商投资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依法兑现政府承诺,全力抓好政策落实,决不让好政策“悬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围绕制约发展的难点、攻坚突破的重点、群众关心的热点,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开放的行动,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强化要素保障,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加快培育新动能、激发新活力。

全面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改进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西藏自治区

优化营商环境,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民生福祉,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大局全面稳定,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陕西省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再下放一批省级权限。

甘肃省

要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全方位优化创新创业创造环境。

建立完善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实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加大第三方评估力度,让企业和群众为营商环境打分。

青海省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压减行政许可,全面推进“证照分离”,积极推行“一网通办、一事通办”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深入推进投资“审批破冰”工程,全面实现并联审批、不见面审批、平台之外无审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

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创新政策、优化服务、强化落实,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高质量发展增动力。

建设营商环境高地。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1+16”政策文件,完善配套措施,实现政务服务便捷高效、法治保障公平公正、市场竞争规范有序。

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监测评价,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营商环境优不优,一定要让企业和群众来评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开展“微笑新疆”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严厉打击一切破坏旅游营商环境和市场环境的行为。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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