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加快推动医药外包服务行业发展实施方案

2024-09-06 00:00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医药外包服务行业发展活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医药外包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坚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一起抓,发展全链条全流程的科技服务体系,优化医药外包服务行业发展生态,强化平台、技术、人才、金融等全要素支持,加快提升本市医药外包服务行业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为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形成更多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到2026年,全面提升医药外包服务行业发展能级,医药外包服务行业整体实力位居全国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医药外包服务行业研发创新

支持药物成药性评价与系统转化全国重点实验室、天津市药物绿色合成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天津市药物临床研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和市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医药外包服务行业研发创新能力。培育发展实验动物、新药评价、检验检测等专业化服务平台,进一步充实完善医药外包服务创新体系。鼓励医药外包服务企业牵头或参与天津市创新联合体建设,整合集聚优势创新资源,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医药外包服务领域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相关政策给予支持。鼓励医药外包服务企业申请成为科技创新券服务提供机构,为本市医药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等有偿服务。(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加强医药外包服务行业对接服务

推动建设天津市生物医药产业联盟,搭建医药外包服务企业和本市生物医药生产企业的“握手”通道,围绕以化学药、生物药、中药、医疗器械等细分领域,组织“一对一”、“面对面”专场对接交流活动,鼓励医药外包服务企业进一步深化与本市生物医药生产企业合作。持续深化京津冀三地医药外包服务企业和生物医药企业、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的交流合作,为京津冀生命健康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本市医药外包服务企业通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积极承接外省市医药产品生产业务。(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鼓励医疗机构提供临床试验服务

引导通过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的医疗机构,为本市生物医药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药械临床试验,将临床研究纳入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鼓励建设研究型病房,研究型病房不纳入医疗机构床位数管理,临床研究床位不纳入病床效益、周转率、使用率等考核。对积极开展和承接临床研究的医护人员在岗位设置、职务晋升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实施伦理审查结果互认,全面提升创新药械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能力。(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药监局)

(四)加快引育医药外包服务企业和项目

充分发挥本市医药外包服务重点企业作用,利用资源优势开展“链式”招商,引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业务客户、合作伙伴、供应商及相关配套企业等来津投资,推动更多新药、仿制药项目在津落地生产。加强与各类医药行业协会等组织合作,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赴外埠参加有关行业活动,引进一批合作项目。积极引育医药外包服务企业,培育合同生产组织(CMO)、合同研发和生产组织(CDMO)等企业,根据本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给予支持。对于促进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低碳化、增产扩能等新一轮工业技术改造及补足重点产业关键环节短板的重大项目,根据本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给予支持。(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药监局)

(五)推进医药外包服务行业集聚发展

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本市医药行业发展重点区域,打造以医药外包服务企业为核心的规模化主题园区,承接生物医药领域技术输出与招商成果。鼓励园区建设满足医药外包服务行业研发和生产企业需求的标准化实验室和厂房,优先考虑医药外包服务企业用房、用地、用能需求,纳入建设规划、用地和能耗保障。提升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的便利化水平,营造区域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天开高教科创园科创服务生态圈的功能定位,推动医药外包服务企业入驻园区,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形成集聚效应。(责任部门: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药监局、市商务局、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六)强化医药外包服务行业人才保障

支持医药外包服务企业引育青年创新人才,对重点产业链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博士后等青年人才,按照相关人才培养引进项目实施办法给予奖励资助。支持本市高等院校开设或建强药物筛选、临床试验与监查、数据管理与分析、药理毒理及安全性评价等与医药外包服务相关专业。鼓励本市医药院校与企业联合办学,建设相关产业学院,培养复合型人才,为医药外包服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通过多元化柔性引才机制,吸引外省市临床研究人才来本市临床研究机构开展研究工作。(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协、市教委、市科技局)

(七)加强医药外包服务行业金融投资支持

发挥海河产业基金等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大对医药外包服务行业优质项目的投资侧重。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对接生物医药企业,瞄准重大潜力领域和前沿方向,加大投资布局。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生物医药临床前研究的支持力度,助推创新型企业加速成长。鼓励保险公司为临床研究提供保险保障,为参加临床试验的志愿者、患者提供相关保险服务。(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科技局、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保障措施

建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共同参与的市级医药外包服务行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推进本市医药外包服务行业发展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统筹相关创新和产业支持政策,加大对医药外包服务行业的支持力度;指导推动有关区、企业和临床研究机构等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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