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及长效管理机制工作方案

2023-06-30 00:00

为扎实推进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经开区)废弃汽车专项治理问题,优化整治经开区市容秩序,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23〕3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滨政办函〔2023〕1号)精神,以及经开区党委、管委会相关工作部署,结合全国文明城区建设指标体系要求及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整治区域

经开区辖区内所有公共道路及周边、居民小区、公共绿地、广场、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学校、医院、公寓周边等公共区域,确保不留死角。

(二)整治对象

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

(三)整治期限

在辖区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2023年8月底前完成清理处置,12月底前完成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查找解决遗留问题,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整治步骤

1.宣传发动,自行清理阶段(2023年3月15日起)

2023年3月15日至5月14日为全面摸底排查、自行清理阶段。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查找辖区内的废弃汽车车主,营造“人人皆知,全民参与”的舆论氛围;利用12345便民热线、25201114等举报渠道,认真梳理群众对废弃汽车的投诉举报线索,及时予以反馈;在废弃的车辆上张贴治理告知书,统一明确日期,规定处置时限(确实无法联系到物主的,以初次张贴时间累计,确保粘贴的告知书三个月内持续存在);摸清分布情况及车辆基本信息,对车辆进行拍照,固定车辆形态、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和停车地点等基本信息证据,建立工作台账,督促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

2.集中清理阶段(2023年6月15日前)

2023年5月15日至 6月14日为集中清理阶段。告知书张贴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废弃汽车,责任单位在业委会、居委会、派出所、综合执法等单位协助下,录制视频、拍照登记留存,由泰达街、企服局分别对泰达街辖区、泰达街以外经开区辖区排查情况整理统计后上报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在媒体进行公告,并开展清理行动。行动结束仍未移走车辆,由责任单位(泰达街辖区内由泰达街道办事处牵头,各园区由企服局牵头)拖至指定地点集中停放。各园区临时停放地点为各园区中队驻点人员办公地院内或园区环卫基地院内。对无法确认或者无法联系车辆所有人的废弃汽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3.总结完善,建章立制阶段(2023年8月31日前)

2023年6月15日至8月31日为总结完善阶段。做好集中清理废弃汽车的后续工作,完善工作台账和记录,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规定形成制度成果。

4.查漏补缺,“回头看”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

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查找解决遗留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举报受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经开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协调机制

经开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由企服局、泰达街道办事处、建交局、建管中心、南港规建办、南港综合办、中区管理中心、规资局、发改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公寓管理中心、运管中心、党委办、贸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西部片区管理局、北部片区管理局、滨海新区公安局等部门组成。

企服局、泰达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泰达街、各园区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治理工作,统筹协调经开区各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执法治理中的重大问题。企服局、泰达街道办事处共同作为经开区废弃汽车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办公室,分别负责经开区各园区、泰达街辖区内执法治理及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对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执法治理行动。

企服局:负责经开区各园区城市道路、便道等公共区域、旅游景区场地内、医疗机构场地内、教育机构场地内废弃汽车的排查、公告张贴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汇总各单位排查信息,统一进行车主查找、信息公示、暂存及协同上级部门执法处置等工作。

泰达街道办事处:负责泰达街辖区内废弃汽车排查、公告张贴及相关处置工作。汇总各单位排查信息中位于泰达街辖区内的废弃汽车,统一进行车主查找、信息公示、暂存及协同上级部门执法处置等工作。

建交局:负责公园、公共绿地、机动车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内等位置影响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进行排查。配合泰达街处置居民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废弃汽车排查治理。协助对接各各园区交管部门查找废弃汽车车主信息。

建管中心:负责在管工地内影响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排查。

南港规建办:负责南港工业区(含中区)公园、公共绿地、机动车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内、工地内影响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排查。

南港综合办:负责配合开展南港工业区公共区域内废弃汽车排查。

中区管理中心:负责配合开展中区公共区域内、蓝领公寓内废弃汽车排查。

规资局:负责国有收储空地内停放的影响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排查;提供临时放置无人认领废弃机动车停放场地。

发改局: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协调推动全区汽车生产、进口、销售、登记、维修、二手车交易、报废回收管理部门与执法监管部门间沟通协作,及时共享相关车辆信息。

工信局:负责配合上级部门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配合做好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废弃汽车整治相关工作。

公寓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协同泰达产发集团、泰达安居公司排查各委属公寓内废弃机动车。

运管中心:负责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妥善处置其店铺内、门前三包区域停放的废弃机动车。

党委办:负责配合发布废弃机动车公告信息,配合做好相关宣传、舆论引导;对执法部门开展废弃汽车整治提供指导意见。

贸发局:按照滨海新区商促局的统一部署,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做好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

市场监管局:配合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非法拼装车辆依法查处、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工作。

    财政局:根据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管委会批示,结合经开区辖区内废弃机动车整治工作需要,做好资金安排工作。

西部片区管理局、北部片区管理局:负责协助对接属地交管部门查找车主电话,配合执法部门日常巡查。

滨海新区公安局:按照《滨海新区废弃汽车转向治理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对经开区城市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及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进行处置;做好排查车辆信息比对工作及废弃汽车登记造册工作。

(三)建立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

废弃汽车专项执法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经开区长效办统筹,企服局、泰达街道办事处配合,协调各有关部门,结合“创文复审”工作要求及各自法定职责加强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建设。

1.建立废弃汽车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依职责将废弃汽车治理纳入城市治理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废弃汽车定期巡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分类处置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的督导,将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纳入城市市容环境治理相关考评体系,不断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推动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和常态化执法监管有序衔接。(责任单位:泰达街道办事处、企服局、建交局、滨海新区公安局)

2.完善废弃汽车治理法规规章等制度。鼓励有关部门依职责研究制定、修订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废弃汽车监管职责、处置程序等,为废弃汽车执法监管提供法律保障。(责任单位:滨海新区公安局、企服局、建交局、党委办等)

3.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分支机构监管;加强信息沟通,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探索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引导群众主动报废汽车并交由正规渠道处置。(责任单位:贸发局、工信局、财政局、规资局、生态环境局、运管中心、市场监管局、滨海新区公安局)

4.加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发改局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汽车生产、进口、销售、登记、维修、二手车交易、报废回收管理部门与执法监管部门间沟通协作,及时共享相关车辆信息,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根据国家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和认证配件、再制造件等信息查询系统建设情况以及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经开区信息整合,加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局、运管中心、贸发局、滨海新区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政策法规,让群众了解废弃汽车的存在给城市带来的危害,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效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责任单位:企服局、泰达街道办事处、党委办)

(二)依法行政,规范操作。各执法单位以法律为准绳,文明规范执法,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标准统一规范,方法科学得当,确保集中整治行动顺畅得力,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责任单位:企服局、泰达街道办事处、建交局、滨海新区公安局)

(三)强化联动,形成合力。加强与滨海新区城管委、滨海新区公安局、滨海新区区委宣传部等部门相关联动,统筹做好告知书张贴、车辆信息核查、报废车处置、相关问题回应、舆情监测和安全评估等各项工作。(责任单位:企服局、泰达街道办事处、建交局、党委办、滨海新区公安局)

(四)信息通畅,强化监管。此次专项集中治理行动,采取周报制度,请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摸底排查,相关排查数据(按照车辆停放地点区分园区和泰达街)按照规定周期分别报送企服局(园区)、泰达街道办事处(东区、中心商务片区),由企服局、泰达街道办事处分别汇总后报滨海新区城管委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二)压实责任,落实落细。对照目标责任,统筹资源,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三)匹配经费,提供保障。经开区长效办牵头,财政局支持,给予整治行动经费支持,为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可持续开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官方媒体与社区微博、公众号、微信群等平台,广泛宣传废弃汽车治理的目的和意义,畅通举报渠道,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支持率,充分调动市民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和积极性。

(五)加强督导,完善监管。建立包保机制,定期与不定期结合,开展自查联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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