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及天津市、滨海新区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加强经开区跨部门综合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监管制度框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跨园区、跨职能、跨空间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全面降低对企业不必要的打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升企业获得感,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总体目标。在2024年,建立并完善经开区综合监管改革体制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完成园区综合执法事项和队伍的建立;探索跨层级信息共享工作相关机制,在综合监管领域取得突破。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充分释放市场活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加强整体设计,一体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统筹各类监管资源,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坚持协同联动、务实高效。聚焦具体监管事项,逐项理清责任链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业务协同,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聚焦监管薄弱环节,加快完善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补齐监管短板、堵塞监管漏洞,切实把该管的管好、管到位。
坚持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创新监管理念和方法,结合综合监管事项风险特点,加强信息技术运用,统筹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技术融合,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跨部门联合执法。全面推动综合监管制度改革,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新局面。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作用,统筹协调,及时、完整、准确汇总各项检查任务,实行计划管理,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规则,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对已经明确的跨部门监管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会同相关监管部门,逐项牵头制定工作指引,厘清相关单位的责任分工。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积极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等改革,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不断扩大改革成效。依托滨海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全部涉企检查行为进行事前数据归集,全面执行电子检查证制度,无证不得开展现场检查,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的专项督察检查除外。(市场监管局、党委办、其他相关执法部门)
(二)试点跨园区综合执法。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一专多能”的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支持企业服务局(园区执法局)在经开区飞地园区范围内试点推动“一支队伍管执法”建设,根据承接能力和市场主体实际,分批逐步承接其能够有效承接的简易、高频执法检查事项,在飞地园区内履行相应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部门首批履行权限共计620项,其中包括整合企业服务局内城管领域事项116项、卫健领域事项213项、教育文化旅游领域事项237项,民政领域事项27项。此外拟划转建交、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事项27项 。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梳理形成综合执法事项操作规程,定期评估综合执法检查效能,有效降低检查频次。进一步充实综合执法队伍力量,根据划转事项情况,划转相应执法人员,保障相应执法经费,确保与工作强度相匹配。(企业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建交局、生态环境局、组织人事部)
(三)推行跨领域柔性执法。持续开展柔性执法改革,实现经开区行政执法既有尺度,更有温度。持续丰富柔性执法事项内容,2024年推动经开区人社、规资、应急、南港规建以及滨海新区公安局、海关等部门出台柔性执法事项清单,统一发布,统筹落实。依托企业合规司法服务中心建设,探索企业合规+柔性执法新方式,出台违法合规免责清单,坚持教育引导为主,惩戒处罚为辅,寓监管于服务,以服务促监管。进一步提升柔性执法质效,细化执法标准,评估执法质量,定期总结问题经验,筛选发布典型案例,形成良好效应。(党委办、营商办、其他相关执法部门)
(四)探索跨层级信息互认。依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十五条内容,推动天津市、滨海新区两级相关部门对经开区范围内企业实施监管检查信息互认工作机制。对于1个月以内检查结果共享使用,不再重复检查,无法共享的由经开区相关部门陪同检查。在生态环境领域率先探索按产业、按园区实施白名单信用监管,对于确定的企业,推动天津市、滨海新区免查、少查,形成相关实施方案,落地生效。(营商办、生态环境局、其他相关执法部门)
(五)创新跨空间智慧监管。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支撑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探索基于非现场的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管,形成线索自动触发、远程取证固证、远程执法处置能力。加强监管事项清单数字化管理,运用多源数据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加强重点领域的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数字化追溯监管,强化风险研判与预测预警。以场景为导向,构建不见面检查场景清单,全面提升监管智慧化水平。(党委办、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南港应急局、发改局、建管中心)
(六)推动跨职能平台共建。全面搭建经开区司法领域沟通协调平台,优化信息共享、涉企服务、沟通协调配合机制。全力落实经开区与公检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35条政策落地,定期推动。建立管委会与公检法常态化沟通机制,对涉企相关动态,综合研判,治未病;对涉企法律服务,免费上门,靠前指导,提升企业法律意识;对涉企问题,集中研究,协调解决。依托经开区迎商中心,建立公检法与企业家交流会客厅,司法培训基地等,常态化开展涉企培训交流活动。(党委办、营商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经开区综合监管改革在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由营商环境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重点工作,细化落实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对改革推动不力,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二)提升监管能力。根据综合监管改革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做好人员、技术、设备、经费等保障。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一专多能”的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提升跨部门执法协作能力;加强与泰达街协调配合,形成互为依靠、协同监管的良好局面,整合执法资源、充实执法力量,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三)开展调查评估。对各部门执法检查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对企业反映的故意不联合执法、无电子检查证执法、执法不规范、态度恶劣等情况一经查实,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执法检查效率不高、频繁打扰等问题进行系统优化,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降低执法频次,有效提升企业满意度。
来源:招商网络
天津市工业技术改造行动方案(2024-2027年)
2024-10-11天津市加快合成生物创新策源推动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4-09-06天津市加快推动医药外包服务行业发展实施方案
2024-09-06天津市算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
2024-07-18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4-07-08天津市招商引资促进会:一手抓招商,一手抓服务
2024-04-28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2024-04-25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办法(暂行)
2024-04-25天津滨海高新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2024-04-07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兑现管理办法
2024-01-02